德篇
第三十四章 用兵
第三十四章 用兵(69)
用兵有言曰:吾不敢爲主而爲客;吾不進寸而芮尺①。
是謂行无行,攘无臂,執无兵②,乃无敵矣③。
莫大於无適,无適近亡吾寶矣④。
故稱兵相若⑤,則哀者勝矣⑥。
①兵:《說文》:“械也”。本義兵器、武器。又有士兵、軍隊、軍事等義。 “吾不”乙本同通行本作“不敢”。 主:《說文》:“鐙中火主也”。譯文:主,燈中的火炷。象燈盞、燈架之形。註釋:主、炷亦古今字。 客:《說文》:“寄也”。註:寄,王筠《句讀》:“偶寄於是,非久居也。” 芮:本義爲草初生柔弱的樣子,含退義,表達卑微的謙詞。乙本及通行本作“退”。
句義:兵法中說:戰爭的勝負結果,不在於先發制人,而在於反客爲主,以退爲進。
②攘:推攘。攘臂,指捋起袖子,露出胳膊。振臂高呼之義。甲本作“襄”,古同“攘”。 執:捕捉,拿、持。
句義:在反客爲主的退讓中,謀之於未戰之先,在運動中沒有蹤蹟可尋,聞呼喊而不見人影,欲捕捉不見兵丁。
③乃:於是。通行本作“扔”。 敵:有整理本作“適”。此字雖殘缺,但右邊所見筆路應與“敵”同,非“適”。
句義:本章承上章而來,用兵乃“不得已而用之”,唯以符合道義天理。處弱守柔,謀之於未戰之先,反客爲主,以退爲進,慈、檢、後,不武、不怒,不爭鋒芒,也就無敵於天下。
④:修真學異構字,甲本用“”,突出其中的修真意義。 適:本義往、到。《玉篇》:“適,女子出嫁。”又符合、適合、適當、適應(如適者生存)等義。此處主要指適合時宜,符合天意民心。无適,乙本作“无敵”,通行本作“輕敵”。 近:乙本用字。甲本作“斤”,與“近”形近通。 葆:通“寶”,參見第三十二章註④。後句甲本作“无適斤亡吾吾葆矣”。此處多一衍字“吾”。通行本作“輕敵則幾喪吾寶”。
句義:用兵之道最大的禍端莫過於不適時宜,捨慈而逞匹夫之勇,棄檢而驕傲自滿,忘後而蠢敢爭先。不知如何抉擇時適、捕捉戰機,就是喪失了我的三寶。
⑤稱兵:指興兵,軍事行動。乙本及通行本作“抗”。 若:同、相當、選擇。
⑥哀:語音同源通“愛”。《淮南子·說山》:“各哀其所生”。《管子·侈靡》:“國雖弱,令必敬以哀”。哀:从口,衣聲。本義:悲痛、悲傷。《說文》:“閔也”。《廣雅》:“痛也”。
句義:兩軍對壘而兵力相當時,那麽愛兵如己出的仁義之師一方必勝。
〖註音〗
芮:ruì音瑞;攘:rǎng音壤;稱:chēng音撑;若:ruò弱。
【繁簡對照】
爲(为),進(进),謂(谓),執(执),敵(敌),禍(祸),於(于),寶(宝),稱(称),勝(胜);義(义),適(适),據(据),彙(汇),異(异),體(体),無(无),輕(轻),則(则),幾(几),喪(丧),聲(声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