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篇
第四十七章 安民
第四十七章 安民(3)
不上賢,使民不爭①。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爲盜。不見可欲,使民不亂②。
是以聖人之治也,虛其心,實其腹;弱其志,強其骨③。
恆使民无知、无欲也,使夫知不敢!弗爲而已,則无不治矣④。
①上:通行本作“尚”,“上”與“尚” 古相通。《說文》:“尚,曾也”。有尚且、超過、尊崇、崇尚等義。 賢:《說文》:“多才也”。从貝,比喻其才如貝之可寶。
句義:修真明德實踐者應知,身與國這兩重內環境和外環境,都處於陰陽的二數之中。要想使二不再出現兩極分化,重歸於一,就必須首先保持住陰陽的動態平衡,使其容易復歸於德“一”和道“○”。刻意貢高賢才,將使人私欲熾盛而不擇手段地爭名。煉己修心,熄滅對隱顯名位的追求,身境中自然神定魂魄安,各司其職而相安無事。
②見:《說文》:“視也”。古同“現”,出現、顯露。 可欲:見第九章註④。通行本後句作“使民心不亂”,甲乙本均無“心”字。
句義:可欲之事,禍亂身國,故善治者避免其堂然於世,而亂身心、民心。 不羨玄中道寶、法技之能,則身中之民不爲盜;不尋不看生欲起念之物事,則身中之民不會亂爲而落入後天。
③聖:甲本用“聲”。參見上一章。古“聲”與“聖”通用。
句義:聖人是以引領眾生復歸德和道爲宗旨,所以治世和治身的方法論是:虛其心。以德“一”治心,抱元守一則虛懷若谷,心空則明。實其腹:以道光德能之炁充實和再造性命。弱其志:淡薄私心欲望,轉化稟性習性。強其骨:腎主骨,當心志淡泊,心火必下降,腎水則上升。及至水火既濟,則身康體健,骨節皆氣,即所謂傲骨者也。命體的修證達到了“塊塊骨骼皆金丹”才是真正“強其骨”的實現。
④甲本殘缺,據乙本補。通行本作“使夫知者,不敢爲也。爲無爲,則無不治”。 知:通“智”。人有私智,則易鬼計謀私,所以智字常有貶義。 无知:即无智巧之心。 知不敢:知有所畏,不敢造次。
段義:常使民無智巧之心,淳樸無欲,使巧智者知有所畏,不造次胡爲,那麽沒有治理不好的道理。 身國道德的治理,要堅持長期使身國眾生唯存道慧而無後天意識之用,唯存德欲而無私欲之生。其民雖然同時承擔著後天肉體的工作,卻不敢深陷於後天意識之中。制約他們不落入後天有爲意識活動之中,就沒有德治道治不能實現的可能性了。
〖註音〗
恆:héng音橫;弗:fú音服。
【繁簡對照】
賢(贤),爭(争),貴(贵),難(难),貨(货),爲(为),盜(盗),見(见),亂(乱),聖(圣),實(实),強(强),恆(恒),則(则);處(处),無(无),聲(声),參(参),殘(残),補(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