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章 治邦(57)

德篇
第二十章 治邦

第二十章 治邦(57)

 

以正之邦①,以畸用兵②,以无事取天下。吾何以知其然也③?

夫天下多忌諱,而民彌貧④;民多利器,而邦家茲昏⑤;人多知⑥,而奇物茲起⑦;法物茲彰⑧,而盜賊多有。

是以聖人之言曰:我无爲也,而民自化⑨;我好靜,而民自正;我无事,民自富;我欲不欲⑩,而民自。

 

之邦:乙本作“之國”,通行本作“治國”。:《說文》:“出也。象艸過屮,枝莖益大有所之,一者,地也。”《禮記》:“如語焉而未之然。”俞樾平議:“此之字乃其本義。未之者,未出也。”《廣雅》:“之,適也。”之,可作人稱代詞、助詞等。  以正之邦,正止於一,一爲德“一”,即以德治身國。

:《玉篇》:“數奇,亦作奇。《說文》殘田也”。《正字通》:“凡數之零餘者皆曰畸。”通行本作“奇”。

无事:无欲可以无爲,用道治的方式(无爲)方可无事。即不興勞民之事。

:甲本作“”,修真學象意字,意爲無“口”之明,含修真專用意義。後演變爲用“哉”,見《正字通》。乙本作“才”。

忌諱:禁忌避諱。甲本“多忌諱”三字殘缺,據乙本補。

:同第十章(47)註③。  此二句楚簡本作“夫天多期韋,而民爾畔”(《說文》:“韋,相背也”。經傳多以“違”爲之。爾:通“彌”;畔,通“叛”)。

句義天下太多的禁忌避諱、繁文縟節,將會導致人民心貧身困,精神空虛。修真者過分偏於、執著於後天有爲,則會耗散精氣神能量,難以進步。

⑤通行本作“國家滋昏”,楚簡本作“而邦茲昏”。

句義民眾擁有了過多的武器,將會使國家昏亂。修真者只偏重道術的追求,則身國德治難以穩定,歸道難以實現。

:《說文》:“詞也,从口从矢。”用口陳述,由心意辨識會意。此處指巧智。甲本作“知”,同楚簡本。乙本爲“智慧”,通行本作“技巧”。

⑦甲本作“而何物茲起”,茲,通“滋”。乙本爲“而邪事滋起”,通行本作“奇物滋起”。楚簡本作“而奇勿茲起”。

:古作“勿”。今本之“物”,楚簡本中均爲“勿”。  人多智巧,奇物泛濫,勢必惑亂人心。

:刑法。  :彰顯、顯揚。

句義過度宣揚誇大法律條文的作用,必然是道德喪失,德治與法治失去平衡而各種盜象十分猖獗。修真戒律的繁多,所反映的是陰我心識熾盛無制,眼耳鼻舌身意六門大開,身國能量被大量反奪和外盜。

:古字爲“匕”。會意。甲骨文,从二人,象二人相倒背之形,一正一反,以示變化。本義:變化,改變。《說文》:“化,教行也。”

句義我以道德治國身(无爲),無私心無貪欲,那麽百姓自然得到教化而改變。

⑩甲本殘缺,乙本作“欲不欲”,指做別人所不願做。通行本作“無欲”。楚簡本作“谷不谷”,谷,古通“欲”。

句義我實踐道德,以德治身國,毫不利己專門利人,而人民自然淳樸。

〖註音〗

哉:zāi音栽;

諱:huì 音慧;

茲:zī 音资;

彰:zhāng音章;

彌:mí 音迷。

 

【繁簡對照】

諱(讳),彌(弥),貧(贫),茲(兹),盜(盗),賊(贼),聖(圣),爲(为),靜(静),、樸(朴);後(后),變(变),據(据),補(补),爾(尔),韋(韦),違(违),從(从),識(识),會(会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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