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三章 自然(29)

道篇
第七十三章 自然

第七十三章 自然(29)

 

將欲取天下而爲之,吾見其弗得已①。

天下神器也,非可爲者也②。

爲者敗之,執者失之③。

物或行或隨④,或吹或炅⑤,或強或⑥,或坯或橢⑦。

是以聖人去甚,去大,去楮⑧。

 

:不符合自然規律的妄爲。參見第十一章註③。  :參見六十六章註⑥。  :象蛇形。一說原與“子”同字。本義:停止。另有完成、完畢,已經等義。《論語·泰伯》:“死而後已,不亦遠乎!”

段義:用私欲貪心的個人主觀願望,妄想奪取天下的人,我看他是不能成功的。

:參見第二十三章註②。後句通行本作“不可爲也”。

段義:天下乃是宇宙自然所造之公物,並不是個人後天意識的妄想就可以得到的。

③段義:僅憑私心意識妄爲者必然導致失敗,執著於貪欲不放者一定會有損失。

:行走,又指道路。  :從也,跟隨。

:光、熱之義。通行本作“熱”。

:弓有力也。  :碎石。《玉篇》釋爲“好雌黃也”。

:《說文》:“坯,瓦未燒也。”出於模型的毛坯。甲本作“坏”,古文中或同“壞”,或同“坯”。  :長圓形,橢圓。  本段甲本作“物□或行或隨□□或炅或□□□或坏或橢”,乙本作“□物或行或隋或熱或或陪或墮”,通行本作“故物或行或隨,或呴或吹,或強或羸,或載或隳”。  段義:萬物都有遵行的自然法則,改變自我以適應自然環境。或如風之吹,或如日之照,以改變其溫度;或強其體而用,或碎爲石而鋪路,以改變其所用;或出於模型而定其形,或修其棱角使其圓,以改變其形態。總而言之,隨圓就方,順應自然。

:甲本作“聲”。  :過分,超過、勝過。  :穀樹,皮可造紙。宋、金、元時發行的紙幣。楮以皮爲貴,引申義爲外表的華麗。乙本作“諸”,《說文》:“諸,辯也”,有眾、各、多等義。本句通行本作“是以聖人去甚、去奢、去泰”。

段義:所以聖人也會主動修心身養德性合於自然之道,去除執著欲望;去除貪高求大的傲慢之氣;去除虛華不實的外表。恆順眾生和自然的規律。

〖註音〗

隋:suí音隨;炅:jiǒng音炯;:cuǒ音搓(上聲);坯:pī音批;橢:tuǒ音妥;楮:chǔ音储;弗:fú音服。

 

【繁簡對照】

將(将),爲(为),見(见),敗(败),執(执),橢(椭),聖(圣);隨(随),熱(热),義(义),聲(声),釋(释),殘(残),與(与),觀(观),圖(图),(损),處(处),壞(坏),體(体),墮(堕),載(载),礎(础),樹(树),發(发),幣(币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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