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三章 樸素

道篇
第六十三章 樸素

第六十三章 樸素(19)

絕聖棄智,民利百負①;

絕仁棄義,民復畜慈②;

絕巧棄利,盜賊无有③。

此三言也,以爲文未足,故令之有所屬④:

見素抱樸⑤,少私而寡欲⑥,絕學无憂⑦。

:《荀子·勸學》:“假舟楫者,非能水也,而絕江河”。即橫渡,穿越之義。絕學(獨到的學問);絕才(才能無人能及);絕手(一等才藝的高手)。《說文》:“斷絲也”。斷絕,割斷,切斷。  :甲本作“聲”,乙本作“”,通“聖”。  :《爾雅》:“忘也”。《左傳·昭公十三年》:“其庸可棄乎”。註:猶忘。《說文》:“捐也”。扔掉,抛棄。忘記,廢除,違背,背叛,離開等義。   :帛書作“知”,古通。 :《說文》:“負,恃也。从人守貝,有所恃也。一曰受貨不償。”有擔負、享有、遭受、違背、失敗、負債、負責等多義。通“背”,背負;通“賠”,賠償、補償。古讀音背。乙本及通行本作“倍”。楚簡本作“伓”,有力也(見《說文》)。古同“伾”。伾伾,眾也(《廣雅》)。

:參見上章註③。乙本與通行本作“孝”。  :帛書作“茲”,相通而含修意。

:技藝高明、精巧;又有虛僞、巧詐之義。  :《說文》:“銛也”。銛,一種家具,鋒利的利器。《玉篇》:“銛也,善也,得財也。”利益,名利等義。  前三句楚簡本作“絕智弃卞(辨),民利百伓;絕攷(巧)弃利,覜惻亡又(有);絕(僞)弃,民复季子。”可見,楚簡本似爲《老子》原著修改本,因楚簡本中修真學內義已經丟失。雖無“絕聖、絕仁、棄義”之詞。亦只說明無法解讀而修改。

段義:聖、仁、義本是褒義,但當大道廢失以後,離開了道“无”德“一”,陷在陰陽之二中不能自拔。回歸於德“一”中,必須超越聖仁義智,忘巧忘利。直接回歸德“一”和道“○”。人民返樸歸真才是根治之法。修真學中,修德“一”修道“○”是根本性的原則,人間無上的絕學是要抱一無離,絕聖、絕仁、絕巧三都是指聖仁巧的最高境界。實現了那麽後天的愚智、陰義、利己等現象也就自然放棄了。身國中的眾生也就自然實現民利百負,民復畜茲,盜賊無有,精氣神不會耗失。如果深陷在普通的、一般的聖、仁、巧的層次中實踐,就不能擺愚智、陰義、私利的長期制約,在修真的子系統中跋涉,難以進入德一和道○的境界之中。

④前句通行本作“此三者”。  :不曾,沒有。通行本作“不”。

句義:上述三句如果說還未論述充分的話,則使其有所屬,如下。

:《說文》:“視也”。又爲“現”的古字。  :修真學中指慧明本色之光,此光能透物。素在常道中指事物的本色,沒有染色的白色絲綢。《說文》:“素,白緻繒也。”段註:“帛之白而細者也。”《廣韻》:“列子曰:素者質之始也。又空也,故也,帛也。”質樸無華的,本質的,平白的,平素、往常,素食、太素(質之始也,參見第四章註③)等義。  :用手臂圍住,捧等義。通“保”,保護、愛護、持守之義。  :修真學中指還未散失開的德“一”的品格和狀態,常道中指未經加工的木材。

句義:顯現並看穿事物原始的本質,保持住淳樸的天然屬性,避免塵濁的污染。德“一”能量的修證則爲:所以要運用有所依從的方法,當坐忘時能夠見到白毫光以後,就要抱元守一,棄繁從簡,清靜无爲。見白色性光爲素,抱一無離爲樸。德“一”能量樸散爲五數之德能後,只有運用守一抱一之功,才能實現返樸歸真。

:甲乙本均缺,楚簡本作“厶”,“私”之古體。通行本作“思”。  :少也。

句義:德“一”品格的修證,逐步地、持恆地修心煉己,減少私心,修正稟性和習性。淡化欲望和各種貪念。

:《說文》:“覺悟也”。《尚書大傳》:“學,效也。”學習、效法之義。本句通行本歸在下章。楚簡本此句對應在第十一章(48)“无爲而无不爲”句後,“唯與訶”句前。

句義:淳德歸道的學問就是獨一無二的絕學,掌握了她也就永無憂患。

〖註音〗

畜:xù音蓄;棄:qì音器。負:bèi音背;寡:guǎ音剐;伓:pī音丕;見:xìan音現。

【繁簡對照】

樸(朴),絕(绝),聖(圣),棄(弃),負(负),義(义),復(复),盜(盗),賊(贼),爲(为),屬(属),見(见),學(学),憂(忧);聲(声),與(与),處(处),補(补),厶(私),頒(颁),體(体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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