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註:關於“祭”與“然”的考證關於“祭”與“然”的考證

附註:關於“祭”與“然”的考證關於“祭”與“然”的考證

《道藏甲本》,在對“子孫祭(然)祀不絕”一句作註曰(註二十):“此然字下从示,帛書中或作然字,或作祭字用,形近相混。”
然而,考證帛書甲本原件,下从“示”者皆應作“祭”,而作“然”者卻並不从“示”。甲本第二十八行“夫莫之而恆自祭也”,,爵之修真學異構漢字,取爵字盛酒的禮器的象意,而言人體內丹田方寸似爵器。此字修意一明,整句即可破解。此處“祭”清楚可辨。祭祀在古代極爲普遍,此處既有“爵”作祭器,而後有“祭”與之相應,故作“祭”無疑。自祭,即眼觀鼻,鼻觀心,觀丹田,自神而神之修義。
又如:第一百二十五行“百省胃我自祭”,胃,通“謂”。省,省牲之意,即祭祀前主祭和助祭人要省查祭品。祭,此處甲本原圖清楚可辨。“百省謂我自祭”,是有自我省查,又敬畏天地神明的意思。修真學中則指反復悔過遷善,執中清除陰我意識,而觀鼻觀心觀丹田進行實踐。第一百三十四行,“以順眾,吾何以知眾之祭,以此”。,从人从父,爲“父”之修真變化。眾父者,自然應爲祭之。而此處“祭”,亦是以“示”爲其底,清楚無疑。
帛書甲本,其他作“然”處,唯第一百三十八行可辨:希言自然。而此處之“然”並不以“示”爲底,而是標準的四點水,此四點水實際是由篆書中“火”字演變而來。“火”與“示”運筆方向完全不同。
帛書甲本不僅收錄老子《德道經》,且卷後附有幾篇古秩書,顯而易見與前文帛書甲本出自一人之手筆,此爲考證提供進一步依據。
例如:第二百六十一行有:“無罪而□人,有死弗爲之矣。然而大誅之者,知所以誅人之道而□焉”;又如,第三百二十二行有:“若亦然,進亦然,後亦然。”這些“然”字處皆清晰可辨,而無法與“祭”相通。
由上可見,甲本作“祭”處皆與祭祀有關,而作“然”處則不同,二者意義完全不同。因此“祭”與“然”並不相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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